个人观点:公务员法实施后,肯定进一步界定公务员身份,2004年,各地对公务员身份的取得进行调查,据了解,有一定数量以干代公人员。关键要看取得公务员身份是否合法,取得公务员身份有以下几种:一是考入(省级组织考试录用)。二是调转,在事业单位提拔副科级进入公务员队伍;三是过度,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时(1993年),对原有国家机关干部办理过度手续,进入公务员队伍。再有就是转业,部队军官转业到地方机关,可进入公务员队伍。你这种情况估计要列在公务员之外,转为事业编制。各地情况不同,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