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该问题在学界存在争议,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规定行政案件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在行政案件中,所有查证属实的证据,都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