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男朋友搞大了肚子,然后他就跑了,算犯罪吗?可以告他吗?

2025-12-18 03: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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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违法,如果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交,则涉嫌强奸犯罪,可以报警处理。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回答2:

强奸的重点是违背妇女意志,你的情况是在自愿的情况发生关系,并育有孩子,所以不算犯罪。如果你是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孩,不论你是否是自愿能认定为强奸。

回答3:

你情我愿的,犯什么罪,只不过是道德上的谴责而已,谁让你自己不保护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