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正好在休产假期间到期,劳动者不续签,是否还可以领完三个月基本工资

2025-05-08 22: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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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正好在休产假期间到期,按劳动法规定应延续到三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结束才能终止,如果劳动者不想续签,可以等三期结束再终止劳动合同,因此是可以领完三个月基本工资的

回答2:

  产假期间合同期满,顺延至哺乳期满,尚不存在不续签的情形,产假改发生育津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哺乳期满即小孩满一岁之日止,尚不存在不续签的情形。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保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所在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没有参保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