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是否有人管

2025-12-17 1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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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为了改个名字还要打官司,大不了不改就行了呗!”这是一些人的看法。事实上,姓名权作为人所享有的重要人身权利之一,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

  西北政法学院法学一系高再敏教授认为此案反映出两个问题,第一,公民是否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二,公民如何行使这种权利。法律规定公民有姓名权,而公民在行使这种权利时是自由的。同时,公安机关立足户籍管理制度,对公民姓名权加以限制,只要限制合理,不违背法律、户籍制度的规定,就应该支持。另一方面,公安机关的此项职责本身具有服务性,所以应该尽可能方便群众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如果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具体的规定证明公民改名危害了户籍管理制度,而是出于“惯例不允许”等托词来拒绝公民改名,那就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

回答2:

法律有规定,姓名权,即公民有更改自己的名字
甚至姓什么的
权利,
公安不允许,申请复议,复议不行的话,起诉他们行政不作为。

回答3:

有人管可以申请复议,向当地公安局申请复议即可。不符辅以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4:

上上级领导或者上级机关提出请求,要求派出所提出正当理由.并即使给予办理!

回答5:

有啊.向当地派出所提出正党理由.
添加姓名和更改姓名是两个性质,添加的姓名是不对身份证上的姓名做更改的。
添加个姓名,就是在原有姓名的基础上,加个别名什么的.
更改姓名,就是在原有姓名基础上作更改.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