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是多少啊?如题 谢谢了

2025-05-07 08:58:0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从2011年9月1日起,新的个税计算方法: 应缴税金=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350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税率为3% 0 2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税率为10% 105 3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税率为20% 555 4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税率为25% 1005 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为30% 2755 6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为35% 5505 7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税率为45% 1350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