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生效的规定,协商一致才能签字盖章,如果被恶意修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变更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