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工伤自理”或者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的条款是否有效?

2025-05-09 12:30:0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回答2:

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由劳动者自己承担,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更多问题请咨询快律。

回答3:

无效。本来就属于违法的他们规定肯定无效。

回答4:

社保的比例是按照您所在城市和您上年工资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的

回答5:

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工伤自理",即发生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概不负责;或者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尽管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劳动者表示同意,但这种劳动合同条款由于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