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一)个体工商户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经营场所证明;
(二)企业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企业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6.房产证或地址证明(租赁合同等)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结构代码证、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原件及2套复印件,还有需要到税务机关领取两份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所有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