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地方残联负责具体发放和管理 ( 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 。县级残联认定残疾类别和分级,填发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内签字盖章,确定专人做好补发、收回、造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该规定对办理残疾人证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规定:
1、办理残疾人证条件:具有本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
2、办理残疾人证的程序:办理残疾证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两张两寸免冠彩照,到户口所在地的残联,对于明显残疾,依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残联可直接发证;县残联难以直接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领取并填写体检表,然后由残联盖章后,到残联指定的医院体检,一切合格后,才能办理残疾证。
从法律上来讲,并无相关规定明确要求残疾人亲自办理,那么就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是残疾类别、等级的认定终究还是要对残疾人朋友本人作出认定或委托医院检查的,故还是本人亲自到场为宜。考虑到残疾人朋友的不便,建议残联设立一个机动认定机构,由其上门为残疾人朋友提供便民的认定、办理残疾人证的服务,以共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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