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扩展资料:
“其他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相比,“其他业务收入”在企业业务收入中的比重较小或处于次要地位,但如果发生舞弊,往往会直接影响到税收。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查证:
账外账
一、企业生产销售的残次品、附产品、废产品和下脚废料收入不入账,形成账外账。企业发生的废品、下脚料、附产品销售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范畴。如果不入账,就会少计增值税销项税额,少缴所得税。
对此,检查人员在检查时首先要了解企业生产特点,掌握是否会产生附产品等;生产中产生废品废料、下脚废料是否首先记入原材料。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账上无记录,可能是将产生的余料、附产品收入记入了账外账,检查人员应追问其去向,查清问题。
少缴相关流转税
二、混淆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的界限,将本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的事项记入营业外收入,从而少缴相关流转税。
如企业销售原材料收入,本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如果记入营业外收入,就会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对此应通过检查营业外收入明细账发现线索,再通过账户调阅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加以审核。
对劳务收入的审查
三、对劳务收入的审查。如企业发生的非独立核算的运输部门的对外运输收入、代购代销、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收入等均属于其他业务收入的核算范畴。由于这些行为不是企业经常发生的行为,企业往往利用其进行舞弊。
检查时应注意企业有无发生收入不入账、收入挂往来账或少记收入账的问题,对已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劳务收入,通过审查企业提供的劳务价值量与记入账的劳务收入是否相符,来分析是否存在少记收入的情况。
对隐匿收入的行为,应首先审阅合同,了解收取劳务款的时间和数额,再查看其他收入明细账有无收入记录。
如果无记录,应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根据日记账所说明的该笔业务的日期、凭证号码,找出会计凭证,进一步审查原始凭证,查证企业有无将收入转移到往来账逃避流转税和所得税的问题。
对包装物押金的检查
四、对包装物押金的检查。税法规定,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按照应税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等流转税。
对此,应通过其他应付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结合出借合同,弄清包装物的出借时间,就可查证有无到期无法归还的包装物押金没有列入其他业务收入而挂在其他应付款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业务收入
对于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出售,但为了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加收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收取时,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应先自“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冲抵,即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冲抵后的净额自“其他应付款”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