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以办公室名义发布规范性文件对吗

2025-05-09 04: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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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这个说法本身无法判断对错,一般情况下是对的,但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2、规范性文件本身就是一个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件,所以其制定的主体、审批流程、制订内容等都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
3、但相对来说,规范性文件在一个部门来说是比较严肃和等级较高的文件,比如省级司法机关如果制订,通常会以本级的名义来发布,而不太会以办公室名义发布。

回答2:

不可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发布,政府可以由其办公室发布,部门则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