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拘留通知书里面有两张,一张副本需要回寄。
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在外地的,执行拘留后,《拘留通知书》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交邮,并将邮件回执附卷,不得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通知。
拘留通知书的程序:
1.执行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并送达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单位。对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以及其他有碍侦查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以及其他无法通知的。
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2.《拘留通知书》能够直接送达的,应当送达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单位,由受送达人在副本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如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理由,留下通知书,在签收栏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即视为送达。
3.直接送达确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单位在外地的,执行拘留后,《拘留通知书》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交邮,并将邮件回执附卷,不得以口头通知代替书面通知。
4.执行通知时,情况紧急或者距离被通知的有关单位、人员路途较远,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先行通知,再送达有关法律文书。
5.侦查终结时,《拘留通知书》副本存入诉讼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