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大多数国家《刑法》均有时效规定。而关于规定追诉时效的理论根据,则有几点根据,一是改善推测说,即既然犯罪人犯罪后长时间没有再犯罪,可预想犯罪人已经得到改善,没有对其处刑的必要;二是证据湮灭说,即犯罪证据因时间过久而湮灭,难以追究和处理;三是准受刑说,即犯罪人虽然没有受到刑事追究,但长时间的逃避与痛苦,几与实际执行刑罚无异,可视为此期间已经执行了刑罚。
我国也有追诉时效规定,但相对来说是较完善的。《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换言之,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是仅适用于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行为的,一旦案件被立案侦查,行为人又逃避侦查、审判的,就将永久追诉。
此外,即使是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犯罪行为,虽然过了20年追诉时效,如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追诉,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也可对其追诉。
2007年之前,韩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杀人犯罪的诉讼有效期限为15年,超过有效期限,罪犯便免受处罚。2007年,韩国将杀人犯罪的诉讼有效期限改到了25年。2015年7月24日,韩国国会也因为金泰完遇袭案,通过了一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韩国现行的25年杀人犯罪公诉时效将被废除,今后杀人犯罪案件将被永久追诉直到破案为止。因此,在2015年韩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从2000年以后的杀人案件都将永久被追诉。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华城连环杀人案发生于1986年9月15日到1991年4月3日期间,所以华城连环杀人案仍然沿用当年的诉讼法,也就是说仍然过了追诉时效。
抓到也不能定罪了,已经过了犯罪的追诉时效。不止韩国法律,我国法律也有一样的规定,刑法追诉时效最长是二十年,不过我国还规定了经最高检批准可以例外,而且公检法已经立案侦查的不受时效限制。
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韩国在2007年法律修正生效之前的杀人案只有15年的追诉期。在新的法律生效之前过了追诉期的就算找到犯人无法送检。中国法律几经修改。具体不是百度,而是需要请教专业人员才会有答案。
以我自己的理解,诉讼时效这个东西只是为了降低司法成本,要不然为了几十年前的事浪费纳税人的钱。
但中国人想法和外国还是有差异的,中国讲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哪怕到地老天荒也不能放过,成本什么的不在考虑范围内。
同理就是死刑,中国人讲究杀人偿命,所以管你什么人权不人权,必须存在死刑啊。
人文理念不一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