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上的公示,是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一个重要特点。 2、公示,意思有两种:(1)登记:指的是基于法律行为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登记,设立登记、移转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2)交付:指的是基于法律行为动产物权变动必须完成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