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怎么对死刑犯执行死刑

2025-05-08 00:3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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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条件好的地方用注射执行,条件差的地方用枪决执行。是根据当地情况来的。

一、枪决和注射是执行死刑的法定方法。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执行死刑只能采用枪决或注射的方法进行,采用其他方法执行死刑,是非法的。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的方法执行” 二、目前,我国绝大部分省区仍是采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死刑。 三、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的只有云南、辽宁、北京、湖南等少数的几个省市。而在这几省市中,也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在这几个省市中,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的,只有其中少数的中级法院。 四、采用注射的方法其实更为方便、便宜。因为毒针的价格与子弹的价格相差无已,并且采用注射的方法可以就近在羁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执行死刑。而采用枪决的方法,要出动大批的武警、出动大批的车辆,将死刑犯拉到刑场。 注射的车辆和设备其实并不是需要很复杂,只要一辆普通的面包车改装加上一些相应的简单的设备就可以了,略有常识的人都是可以想象得出的。 但是,为什么现在的注射执行车这么贵呢?不用说你也是明白的了,因为制造的厂家知道这种车子只有是公家买的,再都,回扣率可不少呢,于是,离谱的价格就出现了。 五、枪决和注射的方法对死刑犯和对其他人员的镇慑力是没有多大的差别的,都是一死,只不过一个是死有全尸,一个是死时脑袋炸裂。(现在枪决一般是对准死刑犯的头颅,并且用的是杀伤力较大的军用步枪,枪声过后,一颗普通的七九弹就足可把死刑犯的头颅射得像炸裂一样,脑浆与鲜血满地) 五、在执行枪决任务中,其实不论是监斩的检察官、还是负责执行死刑的法官,都喜欢选择采用枪决的方法行刑,因为检察官和法官都认为巨大的枪声及亮闪闪的金属子弹是可以镇邪,可以防止在执行死刑后邪气上身。

麻烦采纳,谢谢!

回答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一十一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回答3:

电椅,非洲地区用绳吊死,重刑死囚枪决

回答4:

中国大陆目前实行枪决和注射。

回答5:

因该是枪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