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办的医保卡在昌邑可以使用吗

2025-05-31 23: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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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潍坊办的医保卡在昌邑市可以使用。
  2、昌邑市属于潍坊市下辖的县级市,在同一个地级市范围内,医保卡可以在本市医保目录内的定点医院通用。
  3、根据《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四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信息管理、统一经办流程。
  第十九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第二十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统筹。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下同)、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 元。选择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自由选择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应经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办理转诊手续,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参保人员未经转诊直接到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转诊支付比例的70%支付。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
  参考:《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http://wenku.baidu.com/view/d48330288e9951e79a89274b.html?re=view

回答2:

回答3:

只要不出潍坊都行吧

回答4:

可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