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10条、34条之规定,承包户将土地撂荒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村委有权收回土地。你要一并承包应经村委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签订承包合同,到镇政府备案。进行农业生态园建设,不破坏土地的情况下可以,要进行建设还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承包合同是与村支部签订的要明确合同内容(包括征用的时间对象范围补偿...)收回可以但是要补偿给土地进行评估也是补偿的一部分
这个还得咨询专业部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