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没有此表的需带单位公章到审核窗口填写并盖章);
2、单位职工总数的证明《劳动情况表》(104表)(原件);
3、上年度6月和12月份的工资表原件和记帐凭证;
4、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残疾人职工登记表》(没有此表的需带单位公章到审核窗口填写并盖章);
(2)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4)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数申报表》。
准确的说残保金的征收工作是由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或社保部门来具体实施的。
残疾人就业情况认定(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等)是由残疾人就业服务部门具体操作实施的。
一般来说残疾人就业情况认定所携带的材料如下:
《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或《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等说明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申报表
残疾人员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证件以及残疾人员工本人的身份证
与残疾人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发放工资凭证或银行打卡工资流水等同类材料
缴纳社保证明或相关记录材料
其他公告中所需材料
一般来说就是这些材料,具体的以所在地的公告为准,快助残服提醒您:一般会有两个公告,一个是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公告,一个是XX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缴公告。需要企业留意相关时间,避免造成损失,比如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中如未按照规定时间申报审核则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相关资料:主要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