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挂账30万,在2011年初已发放(至少5月企业所得税汇算前已发)可不用调整,未发则要调整,调整只是纳税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行了,不需要调整账务。
是应该调增一部分,但是金额不是这个数。
按照税法要求,能税前抵扣的是本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没有发放的肯定要调增。
税收金额其实就是应付工资借方本年累计发生额。
我就是这样做的,我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顾问也认为对的。
本年没发放的放在下年扣除,上年没发放的在今年扣除,数据上讲就是应付工资的借方累计发生额。
首先,这个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因为税法上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工资是实际发放的部分,计提了不发放的部分,税法上是不认的。因为会计上走账的时候,已经计入了费用,所以需要进行纳税调增,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在申报表上对这部分作调整。
其次,纳税调整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来说的,纳税调整所会计上的影响仅限于计算出来的所得税额,并不需要进行账面处理,那样挂着没问题。
再有,您可以关注一下,您的应付工资期初贷方有没有余额,如果有的话,这个是可以做纳税调减的。
需要调整。因为企业所得税规定,职工薪酬只有实际发放,才能扣除。
不需要调整账簿、报表,在所得税年度审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表里)进行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