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错判案件说是职务行为也行,说是渎职也行。说白了是要看法官与领导之间关系如何,与领导关系好了,就可能是职务行为,不追究责任;与领导关系一般,就可能是渎职,要象征性的承担一点责任。就是因为这些人之间的关系网,又有领导盖着,所以才使得这些人有恃无恐,狗胆包天。
淄博高新区法院的部分法官,可谓是脸皮厚,法律意识淡薄,执法力度差,偏袒性强。这样的法院,这样的法官,让百姓失去了对法院的信任,产生了对法律的怀疑,玷污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简直是人渣。(2010)新商重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一起简单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错误如此明显,竟然两次上诉,究其原因,法官错判惩罚力度差,个别法官有恃无恐···
根据《无知法》规定,无知者,无畏!
纵横法律网 王迎庆律师
法官得到了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