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驾驶小排量助残汽车当然需要驾照的。 2008年12月经国务院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公安部颁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以下简称111号令),2010年4月1日起,允许右下肢残疾、双下肢残疾以及听力障碍、右手拇指缺失或手指末节残缺五类人员驾驶汽车。 由于身体条件限制,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人可以申领C5驾照(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上肢、聋人等残疾人尚不能驾驶汽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节第十一条规定: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残疾人驾驶小排量助残汽车具体要求如下: 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