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30日,甲,乙发生纠纷,争执中甲将乙打伤.乙向其好朋友丙表示要让甲赔偿.

2025-05-06 15: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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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也就是说你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必须在从知道起2年内提起诉讼,如果在两年内你没有提起诉讼,那么你将失去法院支持你诉讼请求的诉讼权利,也就是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诉讼。

回答2: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1年,从知道或i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回答3:

此案中,乙向甲主张权利的意思并没有达到甲,如果没有证据证明2000年5月6日以后,丙曾代乙向甲主张过权利,法院将支持甲“诉讼时效已过”的主张。

回答4: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