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档是可以随时修改的,而且修改以后不留任何痕迹,即使你保留了文件的最后修改时间这一属性,对方也可以说是你先修改了系统时钟然后又修改了文件,因为电子的东西可修改的地方太多了,通常在法庭上不能作为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