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后,即使交纳了社会抚养费,也还是违反了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能享有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所有优待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不能理解为“国家对没有实行计划生育而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相关的奖励措施包括:
1、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2、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4、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以上奖励均只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才可以享受。
那个罚款应该叫社会抚养费吧。交了罚款也是违法了啊。
跟其他违法,被法院判罚金是一个道理,不能因为交了钱性质就变了。
所以没法享有那些优惠政策了。
虽然计划生育本身就有问题,但是现在还只能按这东西执行……
交了罚款当然还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了。但是,可以正常的解决户口问题了。我们这里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也没有什么优待。实际上当前的计划生育就是控制户口,收几个钱的事。造个声势。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了政策,被人告了。就会受到处分。一般的人,没有什么严重的后果的。
违反《计划生育法》,不享受计划生育政策的所有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