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位是始创于1874年的足球运动规则。它对进攻方向前传球时接球运动员允许站到的位置作出严格限制。
即在进攻方传球球员起脚的瞬间,接球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球门更近(与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平行不算越位),同时比球距离球门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进球或干扰比赛(若没有因此获利也没有关系),就会被判罚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并不算传球。
(图中橙色球衣离球门最近的一名球员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位置平行,不是越位)
简单的说,就是进攻球员站在了最后一名防守队员的前面,就叫越位。最后一名防守球员,不包括门将。
再具体点,就是在传最后一脚的一刹那,进攻球员如果站在最后一名防守队员前面,那么就是越位。所以,反越位战术随之产生。
越位战术有二个特殊条例:1、定位球的主罚者有时是不存在越位,包括球门球是不存在越位的,角球、直接任意球、点球的主罚者,是不存在越位的。由于点球的时候,其他队员在一条线上,所以也等于就没有了越位。
2、如果一方球员,除守门员全都在对方半场,另一方球员是没有越位的。
造越位战术,和很多另类战术一样,被英格兰中小俱乐部发明。博尔顿发明了造越位战术以后,纽卡将其发扬光大,并建立了王朝。
越位规则
1.凡进攻队员比球更接近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意位置执行。 有人可能看不明白,通俗地说一下,就是进攻队员向前传球的一瞬间,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且在比对方倒数第2名防守队员更靠近对方球门线。
简单的说,就是进攻时队友给你传球的瞬间,你站位在对方后卫的前方(即你离对方球门更近),那么你就越位了
楼上的解释中文翻译的不好啊,找找FIFA的英文原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