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首先说伤者是本车上的人员还是车外人员,如果是本车人员受伤是不适用交强险的,只能用商业险的乘客或驾驶员伤亡责任险,而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是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这只能看保险公司对你的车非法营运的证据掌握了多少,如果掌握了十足的且法律上认可的你非法营运的证据,肯定是要拒赔你的。如果说伤者是车外人员,交强险是不能以你非法营运为由来免责拒赔的,依然要按照交强险的规定来赔偿伤者的。交强险有责的总限额为122000元,其中医疗费10000元,死亡、伤残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无责限额为:医疗费1000元,死亡、伤残11000元,财产损失100元。
希望次回答能帮到您
补充:按照你说的打车的主责,车才此则,那就要看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故,打车的人是在车内受伤还是在车外受伤,如果是在下车或者是上车的时候受伤,是可以当成第三者了,关键在于你怎么描述。
是面包车上的人吧,因为没有营运证,所以面包车商业险是拒赔的,那要赔面包车上的人伤只能找对方的保险公司了。这个根据责任来划分,然后赔付。如果本车全责的话,对方保险公司交强险代赔医药费1000(上限),伤残补助11000(上限),然后其他的损失由面包车主赔付。若是对方全责的话,不对,因为面包车没有营运证黑车,交警绝对不可能判对方全责。那就剩下一种情况了,双方都有责任情况下,对方先交强险赔付,医药费10000(上限),伤残补助110000(上限),若是人伤费用超出上限那就根据双方责任,来赔付。好好跟交警说,交警应该判都有责任,因为面包人伤,法律可以判对方有责任,以人为本,和谐社会!
非法营运保险公司不会赔你一分钱
人员受伤——双方?还是只是自己车内人员?
商业险都投保了哪些险种?额度是多少?
肇事双方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忽略“面包车当出租车用” 除非你自己主动承认或是自己车上人员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