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的规定:1、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公司在你的医疗期满后,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应给予不低于本人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公司需要支付你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是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计算标准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