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户籍在丹东,参保地在沈阳,参保已满10年,我户籍转到沈阳,能不能在沈阳退休呢

2025-05-07 10: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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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的,而且就应该在沈阳办理退休。这个有专门的政策规定,请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回答2:

退休前户口转入沈阳,就可以在沈阳退休,在户口所在地办理退休没年限限制,只要退休时累计满15年缴费年限,到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不是户口所在地,退休要求在当地养老保险缴纳10年,并且退休时累计满15年缴费年限

回答3:

那是不是退休金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