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签定2次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况的(除劳动者本人提出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当然可以了。请协商处理。 纵横法律网-凯曼-周雪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