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军级、副军级。
当前(2021年)武警部队设武警总部(正大军区级)、指挥部(正军级)、总队(正军级、副军级)、支队(旅、团)四级领导机关。
各省级(市、区)设武警总队(正军级、副军级),各地级(市、州、盟)设武警支队(旅、团级),各县级(地市辖区、市、县)、镇设有武警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
武警总队主要任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
贯彻武警总部关于部队建设的方针、原则和指示;
组织领导教育训练;
办好指挥学校,为部队培养合格的基层指挥员;
轮训支队副职以下干部,提高组织指挥能力、业务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不断加强部队建设,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一切任务。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武警总队
按照我国现在部队编制体制,武警总队一般为副军级单位大校军衔,少数总队为正军级单位(例如武警北京总队)少将军衔。部队级别对应地方分别为:
营—科级
团—县处级
师—地厅级
军—省部级
所以省级武警总队总队长相应的级别应该是正厅或副部,而地市级公安局长一般为副厅级(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要高半级)。故就行政级别而言省级武警总队总队长高。
省武警总队总队长为副军级职务,正常情况下为武警少将军衔,少数刚任职的因为军龄及任职时间问题为武警大校军衔,但是时间一长,自然晋升为少将军衔。
副军职不可能是中将军衔,不要道听途说。
1995年5月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管理体制的决定
,为加强武警部队的领导,将编制人数较多、任务较重的武警辽宁、北京、天津、河北、新疆、陕西、山东、上海、河南、广东、湖北、云南、四川、西藏总队调整为副军级,其他总队仍为正师级。
省武警总队是正师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