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合同中有一条,“协议期间因个人原因不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提前解除协议的,乙方学赔偿甲方,

那如果我中间要辞职该如何操作才不要赔偿
2025-05-10 00:12: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您好:
本条的法律效力,可予以否定。因为有违劳动法的嫌疑。
如果是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显然加重了乙方的责任,本格式条款无效的。
于是,可以不予遵守此条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甲方。

回答2:

1、约定无效,主动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3、仅供参考。

回答3:

对于赔偿部分,不管怎样只要你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是不需负赔偿责任的。
约定的赔偿是没有效力的。

回答4:

此条款属于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