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话出自一个因偷窃而进看守所的“窃瓦辛格”。
下面是采访记者和周某的对话: 记者:为什么要做小偷?
周某:没有钱了,肯定要做啊,不做没有钱用。
记者:你有手有脚的怎么不去打工?
周某:打工者方面......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 这辈子不可能打工的,做生意又不会做,就是偷这种东西,才能维持得了生活这样子.
记者:那你觉得家里好还是看守所好?
进看守所的感觉像回家一样,我一年回家,大年三十 晚上我都不回去,就平时家里出点事,我就回去看看这样子,在看守所里面的感觉,比家里面感觉好多了,在家里面一个人很无聊,都没有朋友,女朋友玩 ,进了里面去个个都是人才,说话又好听,超 喜欢在里面。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原文出自《庄子·外篇·胠箧第十》,原文如下:
“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
另外,在司马迁著名的《史记。游侠列传》里面,也有类似的一句。原文如下:
故伯夷丑周,饿死首阳山,而文、武不以其故贬王;跖跻暴戾,其徒诵义无穷。由此观之,“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两句的意思都是相同的:偷窃一个小小玉钩就要被处死,但若是篡夺一国政权的人反倒成为了一方的诸侯。
古人用这句话来辛辣地讽刺当时社会的虚伪和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