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订)
应该不可以监外执行,除非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
你好
1、不考虑任何量刑情节,寻衅滋事1年半,故意毁坏财物1年,数罪并罚2年左右;
2、涉案两个罪名,而且都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基本不考虑缓刑,因此不存在监外执行问题。
3、不知道基本案情和涉案的量刑情节,因此不好推测最短刑期。
寻事滋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从犯有可能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