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级伤残分别一次性能赔偿多少钱

2025-12-17 1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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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知道你的伤残是人身伤害导致的还是工伤导致的,计算的方法是不同的。
第一,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伤残的赔偿计算方法;
1、医药费
实际发生或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或鉴定结论确定。
2、伤残赔偿金
城镇标准35227元×20年×60%=422724元(以青岛的2014年人均纯收入为准)

农村标准22060元×20年×60%=264720元(以青岛的2014年人均纯收入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3、精神抚慰金
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

4、受害人误工费
计算方式: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

《人身损害赔偿意见》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5、护理费、营养费(30元每天)、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6、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家庭成员不同。

第二、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6级享有的伤残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回答2:

人身伤残赔偿,有三种赔偿方式,且适用法律不同。

一是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调整。

二是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赔偿,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派权)的调整。

三是工伤赔偿,受《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及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或细则》的调整。

假定为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你的工资标准、所处地区、是否解除劳动关系、本人年龄来计算。假定劳动者的工资为3000元,是在黑龙江地区工伤职工,按解除劳动关系来设计,在其它的工伤待遇项目已经享受,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五年以上的情况下,工伤五级应获得赔偿金为:64个月工资X3000=192000元;工伤六级应得赔偿金为:165000元。

法律法规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黑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