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零售业务发展与风险控制的三条原则
银行零售业务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一般指银行向居民和私人小型企业提供的分散的、零星的小额银行产品和服务。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对一些国际银行的调查,银行零售产品至少包括信用卡、像个人旅游贷款、个人装修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定期等额摊还的贷款、循环信用额度、住房按揭贷款、中小企业授信等。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零售业务市场前景被不断看好,各家银行纷纷不遗余力地进行零售业务品种创新。再加上从短期看来,零售业务的风险小于公司业务的风险,零售业务的扩张有助于降低国有商业银行总体的不良率水平。在双重因素的趋动下,银行的零售业务正在经历一个超高速的发展时期,而如何对零售业务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这个话题也就凸现出来。
一般来说,银行零售业务的风险控制要遵循三条原则:
原则一:差别化管理。
要探讨零售业务的风险管理首先要从零售业务的特点说起。银行的零售业务具有品种多、数量大、标准化和差异明显的特点。银行零售产品品种非常之多,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常见的就包括借记卡、贷记卡、按揭贷款、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个人商铺贷款等几十种;银行的公司业务一般是针对法人开展的,而零售业务更多地是针对自然人、家庭和小型企业的,因此具有单笔业务金额较小,但总体数量庞大的特点;所谓标准化是指银行零售产品标准化的制式,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例,在贷款对象、贷款金额、贷款利率、抵押物、贷款计息方式、帐务处理等方面都有一系列标准化的规定;差异明显是指零售产品内部相互之间(如信用卡透支和汽车消费贷款之间)在利率、期限、还款特征上就存在很大的不同。
零售业务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其风险管理的差别化思路。差别化管理的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由于零售产品品种多、相互之间差异明显,这就决定了对零售业务的风险管理政策不能“一刀切”,必须根据不同产品的业务特征来制订风险管理的政策。比如,消费信贷和投资经营类贷款两者在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等方面就具有较大差异,消费信贷用途一般是正常消费,金额小、期限短,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家庭收入;而投资经营类贷款金额相对较大,还款来源主要依靠投资所得,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于前者,只要个人信用可靠,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就应当大力发展。对于后者,除了考虑个人信用外,还要对投资经营的风险做出评估。其二,风险管理的效果最终要通过银行的盈利反映出来,而国际银行界公认的一条法则是“80%的盈利来自20%的客户”,这20%的高端客户无疑是业务竞争的重点,零售产品创新的重心和风险管理的重心即在于此。因此就要求银行能有持续的能力,不断开发出针对高端客户需求的产品,相应地,也就要求对每一项新产品风险管理的政策能及时到位,并体现出与其他产品风险管理政策的不同之处来。其三,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平衡使银行零售业务开展具有典型的地域差异。地域差异造成不同地区银行零售业务面临的外部环境(如居民消费水平、消费意识、消费习惯等)截然不同,因而风险管理政策不仅要“因品种、因客户而异”,也要“因地域而异”。
原则二:量化管理原则。
目前国内各家商业银行对零售业务风险的管理基本停留在主观判断阶段,远远未达到量化管理的水平。这与外部信用环境不健全,相关人文数据没有积累,银行内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对风险量化技术缺乏研究等原因息息相关。但从某种意义上说,零售业务的风险是借款人未来还款的不确定性给银行可能造成的损失。必须要在发展零售业务的同时,尽可能地避免损失,使实际发生的损失落在银行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可接受的范围是相对整个零售资产组合而言的,并不是针对某一个客户或某一类产品。从国际活跃银行的经验看,已由单笔风险管理转向对银行整个零售资产组合的风险进行量化,而量化的工具就是VaR(ValueAtRisk)。
零售业务风险管理引入VaR代表了国际银行界的发展趋势,也代表了巴塞尔委员会的监管理念。国内的商业银行要从对风险的主观判断向组合风险量化过渡,必然要从零售业务的审批积累数据开始。零售业务的审批和公司业务的审批存在很大不同。由于公司业务笔数较少,单笔金额较大,在风险控制上往往采取了“尽职调查——风险评审——问责审批”的流程,以保证授信的质量。但零售产品数量大、单笔金额小、标准化,且需要大量的服务人员、设备和众多的营业网点,单笔零售业务的管理成本要高于公司业务,如果对每笔零售业务都套用公司业务的审批流程,不仅时间成本高昂,而且效率非常低。出于提高速度和效率的目的,零售业务往往采用批量审批的做法。审批的数据将为量化模型提供了直接的依据,随着数据的积累和模型的完善,零售业务的风险管理将逐步过渡到根据模型结果,调整贷款条件和处罚力度,来保证收益水平。
原则三:风险和收益的长期匹配原则。
零售业务的信用风险具有相当的滞后性,以住房按揭贷款为例,一般都长达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