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你好请问。本人在一家公家【私人承包】的食堂工作一月三天被厨师长把我脚烫伤

2025-05-06 22: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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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说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

一、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等。

二、申请伤残鉴定,如达伤残等级,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所在省、市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缴工伤保险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回答2:

仲裁没啥用吧,直接在厨房拿把刀比较快。现在的法律不保护弱者的。

回答3:

你去申请工伤吧。劳动局申请。有了工伤认定,就好索赔的了。

回答4:

可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下来,就可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5:

可以申请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