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理解不够准确。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2012年 1月15日以被申请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关系的时点即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日,即:2012年 1月15日。二、2012年 1月15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13年1月30日正式解除,这里把权力和请求混为一谈。且未能够提供延续的正当理由。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