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双方明确约定的劳动报酬,一般是固定的数额,绩效工资作为浮动发放的项目,要看其性质,如为工资性质,应当计入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为奖金,则不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