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行,不需用人单位同意,三十日到用人单位不同意,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三十日内单位同意,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