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签订代购协议,然后把精煤和丙公司发票都给乙公司,至于多出的价款,可以让甲公司开成代购费用。当然,也可以全部由甲公司重新开票,原来的丙开的票由甲公司留存,作为抵扣凭证。望采纳!
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可以。应该是你的款款打给谁,谁给你开发票。
乙公司和丙公司是很熟悉的关系吧?那就将货款汇到丙公司去,再让丙公司用私户给乙公司汇款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