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长春市政务大厅办理
长春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出办理方法
一、受理范围
市直、城区单位持有发证机关为“长春市财政局”的持证人调到省外和省内其他市(县)调出手续。
二、办理程序
办理调出手续的人员到中心3号厅办理,并提交如下证明材料(全部为A4纸打印版)
1、调出人员持已完成的当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到中心一楼1号厅办理);
2、接收单位开具的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调转证明(样式附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第一页复印件1份;
5、现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调 转 证 明
XXX同志已被我单位聘用,同意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续调入我单位。
XXXX(接收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调出手续: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调转证明(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4、 询问调入财政局是否接收。
1.要有一个你要调转去的地方公司的接收证明
2.上吉林省会计网填写申请调转表
3.打印在网上填写的调转申请表
4.带上打印的调转表,身份证。会计证,接收证明上财政局申请调转
5.拿着从财政局调转出来的文件,送到你要调转地的财政局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