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首先你要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认定你是否是属于工伤。你问清楚用人单位在你受伤后是否为你申请了工伤认定,如果没有,你可以由你自己或者你的家属在当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你先添一张《工伤事故快报表》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登记,然后你要添写一份《工伤认定申请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卡号,也是在社保局交。你就开始等候通知了。最多60天就会有结果。结果就是一张《工伤认定决定书》。
然后康复出院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作伤残程度鉴定,应备原始资料如下:
A、身份证、本人书面申请(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签字);
B、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书;
C、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D、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医疗终结出院证明;
F、单位对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及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当事人(参保人员)应备齐的索赔资料如下:
(1)、报销发票、处方签(药费)、费用清单、入或出院证明;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5)、关于XXX同志工伤的事故报告;
(6)、参保人员的综合社会保险卡、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7)、经办人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交给你投保的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