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十次离婚,法院也沒判离怎么办?

起诉十次离婚,法院也沒判离怎么办?
2025-05-07 09:56:2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法律规定判决离婚必须以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两人无法共同生活为基础 具备法律离婚情形 1、《婚姻法》第32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据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
3、有下列情形之一,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了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二是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没有完全破裂,虽然调解无效,也不应准许离婚。这里的“调解无效”,不是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因此也就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是否要做出离婚判决,其标准只能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确已破裂”。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标准,那么,怎样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对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回答2:

起诉十次离婚,法院也没有判?不会吧。
如果是,那是法院认定你们夫妻双方感情没有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但这种情况少之又少。

回答3:

说明夫妻感情可以,对方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