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考办):
2006年全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定于2006年5月2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各级各类学校中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在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行业的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在职人员以及应届毕业生、社会公民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工作
1、2006年3月1日——3月15日为报名起止时间。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扩大宣传面。要结合本盟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报名工作方案。为方便广大教师报考,各盟市或旗县区要在报名期间设立报名工作站,工作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和指导考生正确填涂《考试报名卡》,并且用摄像头采集考生照片。《考试报名卡》中的各项内容,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中的规定填涂,考生交完报名卡后必须在自己的信息确认书上(考生报名登记表)签字(附件一),信息一经确认,不再更改。各盟市要将考生信息确认书保留半年备查。
2、各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把此次考试的文件精神及本盟市制定的报名办法及时通知到驻本盟市的各级各类院校(即所在地的各级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民办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以及公办和民办学校、幼儿园等)。各级各类院校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按照所在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报名办法及有关规定,做好本院校的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3、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认真审查上报的各类表册,仔细核对考生涂写的《考试报名卡》是否符合要求。审核无误后,建立考生信息库,汇总报名情况和需用试卷数量。报名工作结束后,须将《考场编排库》(网上电子邮件或光盘)、《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情况统计表》(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需用试卷数量报告单》(附件三)各一份,务必于2006年3月31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
4、报名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内蒙教招考社发[2005]12号执行。交费时间是2006年6月底以前,并全电传汇款收据及交费说明。
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开户行:呼市工商银行内蒙政府后街分理处
帐号:0602005729024908738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
①高等层次考试科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适用于各级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和成人高等院校的在职教师或拟申请认定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的申报者)。
②中等层次考试科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适用于各级各类初高中学校教师以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在职教师或拟申请认定中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者)。
③初等层次考试科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适用于各级各类小学、学前教育的教师以及申请认定初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报者)。
2、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2006年
5月27日
(星期六)
上午
教育学
9:00-11:00
下午
教育心理学
3:00-5:00
四、准考证号编排及考点、考场设置
1、准考证号编排办法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场单独编排,只有一个准考证号没有考号。既报考两科的考生有两个考场号、两个座位号(附件四);而报考单科的考生只有一个考场号,一个座位号。
3、各盟市要根据考生自然信息和考场编排情况打印准考证,并在4月底以前发给每个考生。
4、考点一律设在盟市所在地。考场由盟市招考中心按答卷语种和报考层次采取随机编排的办法编排。尾考场可以混编,答卷要求分别装订。
五、考试大纲和复习资料
本次全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内蒙古师范大学编写的《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指定教材教育学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指定教材教育心理学》为复习、指导、自学和命题的范围和依据,请各盟市根据实际需用数量直接与内蒙古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联系订购。
六、试卷领取办法及时间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试卷由各盟市派专人领取。具体领取地点及时间如下:
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和赤峰市的试卷到通辽市科尔沁区教育印刷厂领取,时间为2006年5月20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锡盟、乌盟、鄂尔多斯市、巴盟、阿盟八个盟市的试卷到呼市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处领取,时间为2006年5月20日。
七、评卷工作
今年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答卷仍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阅。各盟市必须在考试结束的第二天(5月28日)用机要寄出或派专人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二处(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培训中心答卷收发站)。
八、考务管理要求
1、各盟市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考务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精心组织和安排。
2、各盟市安排监考教师时,要在领卷前即开考前1小时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每位老师所监考场。
3、各盟市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工作。派专人对考点、考场设置、主考、副主考和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及备考工作等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和指导。要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使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风考纪再上一个新台阶。
4、各盟市在考试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设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并将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本盟市招考中心投诉电话在每个考场黑板上予以公布(盟市值班和投诉电话要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二处值班投诉电话为:0471-6585972。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0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