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10.1法定节假日放假3天。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从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10月1日,2日,3日是国家法定假,元旦法定假一天,春节法定假三天,清明节法定假一天,五一法定假一天,端午节法定假一天,中秋节法定假一天,国庆法定假三天
2008年国庆节放假是这样安排的
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
其中,10月1日、2日、3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参考资料:《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清明、端午、中秋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
3天,其他为调整的。10月1.2.3为国家法定,3薪
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