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现息由你们负担是不合法的,对方贴现,应该由其自行承担贴现差额,如果你们承担,在会计上是不能合法入账的,审计和税务也不会承认,相关费用不能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你们这样做完全不对,不符合规定,同时有套取银行信誉和贷款的嫌疑,绝对不可.
第二,贴现利息你们承担?原始单据在那里?如何记账?
我也这样做,办法如下: 由对方贴现,费用对方承担,你们在下笔业务当中,适当让出部分利润,大致和贴现利息多一点,财务人员会计算,因为还有税款.
对方一方面增加财务费用,一方面增加利润,不影响最终结果,大家帮忙了.
票据贴现已经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资产业务,为了更真实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明确了对票据贴现业务也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是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