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义务救助人,一般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对受害人进行救助,也有其他有义务救助要求的义务救助人
例如:A企图谋杀B,但动手后后悔,叫来救护车救助B。这里A对B具备救助义务,能否阻止B的死亡对于A犯罪量刑很关键,如果B还是因为救助不及时死亡,A则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具备救助义务,但因可观原因依然没有成功救助的,根据情况,分别承担对
还有如交通肇事案中,肇事方对受害人进行了救助,但救助人依然死亡的,同样构成法律关系
另外,诸如游泳池等配备了救生员,如果付费游泳的顾客发生溺水,救生员未能及时做到救助义务,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应的法律责任,即有刑事责任也有民事责任
另一种则是非义务性救助,例如:老人因心脏病发晕倒,路人打120求助,120赶到后进行了救助,但老人依然去世
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死亡是因为自身疾病导致的,救助是否及时只是外因,并不是老人死亡的根本原因
这里只能推定过错原则:即,救助人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错,如120接到求助后,故意不出车或出车缓慢,未能做到及时出警等情况,则救助一方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即便是救助不及时(如某城市发生过一起事故,一中年男子哮喘病发作,被救护车紧急送往医院,但因为堵车,以及应急车道被非法占用,救护车无法及时送医,最终男子死亡),由于救助一方没有过错,则救助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总的来说,在法律以及实践中,判定救助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主要看救助的情形和救助的过程:一个是是否存在救助义务或救助关系,有义务关系的,是必须救助,不救助或救助不及时都应当承担法律后果;而没有义务救助的,则不承担法律后果。二个则是救助过程,有义务救助的,不考虑过程,只对应救助结果;而没有救助义务的,则其在救助过程中只有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错,才会推定存在法律责任,否则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