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鄞州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在哪?

2018年秋季鄞州区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地点?需要带什么?
2025-05-09 20: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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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认定范围
1. 鄞州区教育局负责区划调整后新鄞州区户籍人员、人事档案挂靠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或鄞州区人才交流中心人员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也到我区认定。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我区(含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区)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
申报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具体网报时间:9月25日~10月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一)确认时间:
10月9日和10月10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10日16:30关停,故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确认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22、23号窗口(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宁波市鄞州体育馆内,可乘坐公交166、909、157、177、366至鄞州行政服务中心站或鄞州体育馆站下车)
(三)随带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户口在鄞州区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鄞州区,人事档案挂靠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或鄞州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具体可关注:宁波教师考试网里的历史文章。
6.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按鉴定表上的要求填写并盖红章;
7.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贴在体检表格上,一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学科)。
以上材料1~8复印件(其中材料1、6上交原件)请按顺序排列,所有原件均作现场校验用。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回答2:

(一)确认时间:
10月9日和10月10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10月10日16:30关停,故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办理。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确认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22、23号窗口(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宁波市鄞州体育馆内,可乘坐公交166、909、157、177、366至鄞州行政服务中心站或鄞州体育馆站下车)
(三)随带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 户口在鄞州区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鄞州区,人事档案挂靠宁波市人才服务中心或鄞州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6.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见附件1),按鉴定表上的要求填写并盖红章;
7.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8.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 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4张,其中两张请事先粘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贴在体检表格上,一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学科)。
以上材料1~8复印件(其中材料1、6上交原件)请按顺序排列,所有原件均作现场校验用。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