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 2.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根据备案情况选择性提交,变更分支机构备案时提交此项。) 4.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变更登记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5.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 2、根据备案情况选择性提交,增设分支机构备案时提交此项并加盖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7.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真实、有效;2、根据备案情况选择性提交,注销分支机构备案时提交此项。) 8.一般情况需提供: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通知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9.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签字,并加盖个人独资企业公章,需将表格内容按填表要求填写完整。) 10.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备案)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1.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1、真实、有效2、执照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12.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 13.一般情况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1、按照范本填写,符合法律要求;2、根据备案情况选择性提交,备案联络员时提交此项。) 14.一般情况需提供:联络员信息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15.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16.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